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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为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技术合同纠纷案件(二审,2021年),案号 (2021)最高法知民终xxx号。核心内容:裁判要旨、争议焦点、代理策略、援引规则、来源。裁判要旨:技术开发合同未约定验收标准或者约定不明的,法院应当结合合同目的、交易习惯及行业标准综合认定;付款节点与验收通过互为条件,付款义务的履行不能反推验收已通过。
判例库 · 最高人民法院
技术合同纠纷 · 二审
技术开发合同验收标准约定不明的裁判规则
案号 (2021)最高法知民终xxx号
判例
裁判要旨
技术开发合同未约定验收标准或者约定不明的,法院应当结合合同目的、交易习惯及行业标准综合认定;付款节点与验收通过互为条件,付款义务的履行不能反推验收已通过。
争议焦点
一、验收标准约定不明时如何补充认定;二、委托方未提验收异议是否构成视为验收;三、付款行为能否证明验收合格。
代理策略
开发方:应固定交付物清单、验收申请送达凭证、双方往来中确认完成的记录;委托方:应主张付款系基于进度款或部分履约,不构成对全部成果的验收认可。
援引规则
- 民法典第466条
- 第509条
- 第563条
- 第877条
来源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裁判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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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裁判观点 · 仅供参考,正式引用请以官方发布文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