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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为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股权转让纠纷案件(二审,2021年),案号 。核心内容:裁判要旨、争议焦点、代理策略、援引规则、来源。裁判要旨: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未按照法律规定将转让数量、价格、支付方式和期限等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的,其他股东主张该转让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判例库 · 最高人民法院
股权转让纠纷 · 二审
股权转让未告知其他股东的效力认定
判例
裁判要旨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未按照法律规定将转让数量、价格、支付方式和期限等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的,其他股东主张该转让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争议焦点
一、书面通知的要素是否齐备;二、其他股东答复期限(30日)的起算;三、章程对同意比例另有规定时的适用。
代理策略
受让方应取得并保留优先购买权豁免文件(全体其他股东签署);转让方应在转让前完成书面通知并保存送达证据。
援引规则
- 公司法第84条
来源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要旨
关联法条与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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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要旨 · 仅供参考,正式引用请以官方发布文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