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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为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二审,2020年),案号 。核心内容:裁判要旨、争议焦点、代理策略、援引规则、来源。裁判要旨:债权转让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已通知债务人的,自通知到达债务人之时起对债务人发生效力。
判例库 · 最高人民法院
借款合同纠纷 · 二审
债权转让通知对债务人生效的时点
判例
裁判要旨
债权转让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已通知债务人的,自通知到达债务人之时起对债务人发生效力。
争议焦点
一、通知的方式与到达认定;二、受让人对债务人直接主张权利的效力;三、债务人对原债权人清偿的效力。
代理策略
受让人应保留送达债务人的证据(EMS回执、公告送达);合同中约定「债权转让须经债务人书面同意」的,该约定有效,应在转让协议中落实该程序。
援引规则
- 民法典第546条
- 第547条
来源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要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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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要旨 · 仅供参考,正式引用请以官方发布文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