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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为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合同纠纷案件(二审,2021年),案号 。核心内容:裁判要旨、争议焦点、代理策略、援引规则、来源。裁判要旨: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损失并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一般以民法典第584条规定的损失为基准,兼顾合同主体、交易类型、市场变化、当事人的过错程度、履约情况等因素,参考通常以损失额的百分之三十为「过分高于」的标准进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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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 · 二审
违约金过高的调整标准与举证责任
判例
裁判要旨
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损失并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一般以民法典第584条规定的损失为基准,兼顾合同主体、交易类型、市场变化、当事人的过错程度、履约情况等因素,参考通常以损失额的百分之三十为「过分高于」的标准进行认定。
争议焦点
一、「过分高于」的判断基准与30%参考标准;二、损失金额的举证责任;三、调整的幅度与酌减因素。
代理策略
主张调减一方应就实际损失举证(含可得的替代交易证据);主张维持一方应说明交易风险的合理性与缔约背景,不能仅以「合同约定即有效」抗辩。
援引规则
- 民法典第584条
- 第585条
来源
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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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 · 仅供参考,正式引用请以官方发布文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