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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为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合同纠纷案件(二审,2019年),案号 。核心内容:裁判要旨、争议焦点、代理策略、援引规则、来源。裁判要旨:合同成立后价格、汇率等基础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只有在变化不属于商业风险且继续履行明显不公平时,才能适用情势变更规则调整或解除合同;原材料涨价、政策调整等一般商业风险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判例库 · 最高人民法院
合同纠纷 · 二审
情势变更与商业风险的区分
判例
裁判要旨
合同成立后价格、汇率等基础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只有在变化不属于商业风险且继续履行明显不公平时,才能适用情势变更规则调整或解除合同;原材料涨价、政策调整等一般商业风险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争议焦点
一、哪些变化属于商业风险;二、明显不公平的判断标准;三、重新协商的前置程序。
代理策略
援引情势变更方应先发出重新协商书面函并说明客观依据与损失测算,留存协商记录;仅以成本上涨为由直接解约的,可能构成违约。
援引规则
- 民法典第533条
来源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要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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