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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为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技术合同纠纷案件(二审,2020年),案号 。核心内容:裁判要旨、争议焦点、代理策略、援引规则、来源。裁判要旨:研发方交付的成果存在严重缺陷、无法实现合同目的的,构成根本违约,委托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已完成工作部分的费用损失及可得利益损失。
判例库 · 最高人民法院
技术合同纠纷 · 二审
研发方未按约定交付研究成果的违约责任认定
判例
裁判要旨
研发方交付的成果存在严重缺陷、无法实现合同目的的,构成根本违约,委托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已完成工作部分的费用损失及可得利益损失。
争议焦点
一、成果缺陷是否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二、违约金的调整标准;三、可得利益损失的举证。
代理策略
委托方应提交第三方检测报告、用户投诉记录、替代采购成本凭证,以证明成果缺陷与实际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开发方应举证已尽合理努力并说明技术路线调整的合理性。
援引规则
- 民法典第563条
- 第577条
- 第584条
- 第585条
来源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要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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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要旨 · 仅供参考,正式引用请以官方发布文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