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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为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合同纠纷案件(二审,2020年),案号 。核心内容:裁判要旨、争议焦点、代理策略、援引规则、来源。裁判要旨:违约方在对方违约后已发出书面通知要求采取补救措施,而守约方在合理期限内未采取任何措施的,就此扩大的损失,违约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判例库 · 最高人民法院
合同纠纷 · 二审
守约方未采取减损措施的损失扩大认定
判例
裁判要旨
违约方在对方违约后已发出书面通知要求采取补救措施,而守约方在合理期限内未采取任何措施的,就此扩大的损失,违约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争议焦点
一、减损义务的触发时点;二、合理期限的认定;三、扩大的损失范围如何计算。
代理策略
违约方应保留书面通知与送达证据、主张采取的具体措施及其可行性说明(如要求返厂维修、提供替代方案);守约方应证明其已采取合理的替代措施。
援引规则
- 民法典第591条
来源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要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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