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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为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合同纠纷案件(二审,2022年),案号 。核心内容:裁判要旨、争议焦点、代理策略、援引规则、来源。裁判要旨:一方发出解除通知后,对方以签收回执、回复函或者退回件上载明的意见证明其已收到通知的,通知到达即发生解除效力;对方对解除效力有异议的,应当在法定期限内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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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 · 二审
合同解除通知到达生效与异议之诉的衔接
判例
裁判要旨
一方发出解除通知后,对方以签收回执、回复函或者退回件上载明的意见证明其已收到通知的,通知到达即发生解除效力;对方对解除效力有异议的,应当在法定期限内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
争议焦点
一、解除通知到达的认定证据;二、解除后继续履行的处理;三、异议之诉的管辖与期限。
代理策略
解除通知应写明所依据的条款与事实、解除范围、生效时点,并保留可证明送达的材料;建议同步附送达地址确认书,降低退寄风险。
援引规则
- 民法典第565条
- 第566条
来源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要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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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要旨 · 仅供参考,正式引用请以官方发布文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