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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为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合同纠纷案件(二审,2020年),案号 。核心内容:裁判要旨、争议焦点、代理策略、援引规则、来源。裁判要旨: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期间为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权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并且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超过期间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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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 · 二审
债权人撤销权行使的除斥期间
判例
裁判要旨
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期间为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权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并且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超过期间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争议焦点
一、撤销权事由的知道时点如何认定;二、一年与五年两个期间的适用关系;三、撤销权与代位权的竞合。
代理策略
发现债务人异常处分财产时应立即完成债务人调查、通知债务人及请求保全,同时注意两个期间孰先届满即失权。
援引规则
- 民法典第535条
来源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要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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