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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为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二审,2022年),案号 (2022)最高法民终xxx号。核心内容:裁判要旨、争议焦点、代理策略、援引规则、来源。裁判要旨:法人之间为生产经营需要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应认定为有效,但以借贷为常业、套取信贷资金转贷的除外。
判例库 · 高级人民法院
借款合同纠纷 · 二审
企业间借贷合同效力的认定
案号 (2022)最高法民终xxx号
判例
裁判要旨
法人之间为生产经营需要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应认定为有效,但以借贷为常业、套取信贷资金转贷的除外。
争议焦点
一、经常性借贷与职业放贷的界限;二、转贷牟利的无效后果;三、担保责任的从属性。
代理策略
企业应确保资金来源合法、非经常性;出借方审查借款人经营范围。
援引规则
- 民法典第146条
- 第153条
- 第154条
来源
最高人民法院裁判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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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最高人民法院裁判观点 · 仅供参考,正式引用请以官方发布文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