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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为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保证合同纠纷案件(再审,2021年),案号 (2021)最高法民终xxx号。核心内容:裁判要旨、争议焦点、代理策略、援引规则、来源。裁判要旨: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决议,该股东回避表决;债权人未尽审查义务的,担保合同无效。
判例库 · 高级人民法院
保证合同纠纷 · 再审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决议程序审查
案号 (2021)最高法民终xxx号
判例
裁判要旨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决议,该股东回避表决;债权人未尽审查义务的,担保合同无效。
争议焦点
一、关联担保决议要求;二、债权人善意审查标准;三、无效后过错分担。
代理策略
债权人应取得股东会决议并审查;公司应规范对外担保流程。
援引规则
- 公司法第16条
- 民法典第61条
- 第504条
来源
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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