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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为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二审,2020年),案号 (2020)最高法民终xxx号。核心内容:裁判要旨、争议焦点、代理策略、援引规则、来源。裁判要旨:发包人逾期不支付价款,承包人可以就工程折价或者拍卖款优先受偿,优先受偿权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十八个月内行使。
判例库 · 高级人民法院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二审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期限
案号 (2020)最高法民终xxx号
判例
裁判要旨
发包人逾期不支付价款,承包人可以就工程折价或者拍卖款优先受偿,优先受偿权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十八个月内行使。
争议焦点
一、优先受偿权范围;二、行使期限起算;三、与抵押权冲突时的顺位。
代理策略
承包人应及时发函并起诉主张;购房消费者权利优先。
援引规则
- 民法典第807条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
来源
最高人民法院裁判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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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最高人民法院裁判观点 · 仅供参考,正式引用请以官方发布文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