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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 · 二审 · 质量异议期起算与检验方式约定不明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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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为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二审,2021年),案号 。核心内容:裁判要旨、争议焦点、代理策略、援引规则、来源。裁判要旨:标的物存在隐蔽瑕疵的,质量异议期自买受人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算;检验方式约定不明的,按行业标准或通常标准确定检验方式与异议期限;买受人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质量符合约定,但有欺诈情形的不受此限。
判例库 · 最高人民法院
买卖合同纠纷 · 二审

质量异议期起算与检验方式约定不明的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 裁判年份 2021 入库 2026-10-24
判例
裁判要旨

标的物存在隐蔽瑕疵的,质量异议期自买受人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算;检验方式约定不明的,按行业标准或通常标准确定检验方式与异议期限;买受人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质量符合约定,但有欺诈情形的不受此限。

争议焦点

一、外观瑕疵与隐蔽瑕疵的异议期差异;二、检验方式约定不明的补充规则;三、逾期异议与欺诈抗辩的边界。

代理策略

卖方应举证已按约定履行检验通知义务、买受人已实际使用或转售;买方发现隐蔽瑕疵后应立即书面通知并保留检测证据,逾期将丧失质量抗辩。

援引规则
  • 民法典第620条
  • 第621条
  • 第622条
来源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要旨

关联法条与标签

民法典第620条第621条第622条质量异议期隐蔽瑕疵检验方式视为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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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要旨 · 仅供参考,正式引用请以官方发布文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