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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为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股权转让纠纷案件(二审,2021年),案号 (2021)最高法民终xxx号。核心内容:裁判要旨、争议焦点、代理策略、援引规则、来源。裁判要旨: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的股权代持协议,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有效;实际出资人请求显名需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判例库 · 高级人民法院
股权转让纠纷 · 二审
股权代持协议的效力与显名
案号 (2021)最高法民终xxx号
判例
裁判要旨
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的股权代持协议,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有效;实际出资人请求显名需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争议焦点
一、代持协议效力;二、显名的条件;三、名义股东处分的善意取得。
代理策略
实际出资人固定代持证据;显名前征得其他股东同意。
援引规则
- 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24条
- 民法典第311条
来源
高级人民法院参阅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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