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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 · 二审 · 情势变更的适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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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为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合同纠纷案件(二审,2020年),案号 (2020)最高法民终xxx号。核心内容:裁判要旨、争议焦点、代理策略、援引规则、来源。裁判要旨:合同成立后客观情况发生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显失公平的,可请求法院变更或解除。
判例库 · 高级人民法院
合同纠纷 · 二审

情势变更的适用条件

案号 (2020)最高法民终xxx号
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年份 2020 入库 2026-10-24
判例
裁判要旨

合同成立后客观情况发生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显失公平的,可请求法院变更或解除。

争议焦点

一、不可预见性;二、商业风险排除;三、再交涉义务。

代理策略

受影响方及时通知并协商;法院审慎适用。

援引规则
  • 民法典第533条
来源

最高人民法院裁判观点

关联法条与标签

民法典第533条情势变更不可预见再交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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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最高人民法院裁判观点 · 仅供参考,正式引用请以官方发布文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