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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为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商标侵权纠纷案件(二审,2022年),案号 (2022)最高法民终883号。核心内容:裁判要旨、争议焦点、代理策略、援引规则、来源。裁判要旨:复制、摹仿他人已注册驰名商标在不相同商品上使用,误导公众致淡化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判例库 · 高级人民法院
商标侵权纠纷 · 二审
驰名商标跨类保护的范围
案号 (2022)最高法民终883号
判例
裁判要旨
复制、摹仿他人已注册驰名商标在不相同商品上使用,误导公众致淡化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争议焦点
一、驰名状态认定;二、跨类保护门槛;三、淡化损害的举证。
代理策略
商标权人提供使用与知名度证据;使用方避让显著近似标识。
援引规则
- 商标法第13条
- 第57条
来源
高级人民法院参阅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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