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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为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继承纠纷案件(二审,2021年),案号 (2021)浙民终332号。核心内容:裁判要旨、争议焦点、代理策略、援引规则、来源。裁判要旨: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与见证人逐页签名并注明年月日,否则无效。
判例库 · 高级人民法院
继承纠纷 · 二审
打印遗嘱的效力认定
案号 (2021)浙民终332号
判例
裁判要旨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与见证人逐页签名并注明年月日,否则无效。
争议焦点
一、形式要件严格性;二、见证人资格;三、与公证遗嘱效力位阶。
代理策略
立遗嘱人严格遵循形式;继承人固定遗嘱形成过程。
援引规则
- 民法典第1136条
来源
高级人民法院参阅案例
关联法条与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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