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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纠纷 · 二审 · 打印遗嘱的效力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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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为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继承纠纷案件(二审,2021年),案号 (2021)浙民终332号。核心内容:裁判要旨、争议焦点、代理策略、援引规则、来源。裁判要旨: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与见证人逐页签名并注明年月日,否则无效。
判例库 · 高级人民法院
继承纠纷 · 二审

打印遗嘱的效力认定

案号 (2021)浙民终332号
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年份 2021 入库 2026-10-24
判例
裁判要旨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与见证人逐页签名并注明年月日,否则无效。

争议焦点

一、形式要件严格性;二、见证人资格;三、与公证遗嘱效力位阶。

代理策略

立遗嘱人严格遵循形式;继承人固定遗嘱形成过程。

援引规则
  • 民法典第1136条
来源

高级人民法院参阅案例

关联法条与标签

民法典第1136条继承打印遗嘱形式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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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高级人民法院参阅案例 · 仅供参考,正式引用请以官方发布文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