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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为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二审,2019年),案号 。核心内容:裁判要旨、争议焦点、代理策略、援引规则、来源。裁判要旨:发包人与承包人对工程是否验收合格存在争议且委托第三方鉴定,鉴定期限不宜过长导致工程实际使用,无法补充鉴定的情形下,可结合工程实际使用情况与当事人过错分担风险。
判例库 · 最高人民法院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二审
工程结算与竣工验收争议的处理顺序
判例
裁判要旨
发包人与承包人对工程是否验收合格存在争议且委托第三方鉴定,鉴定期限不宜过长导致工程实际使用,无法补充鉴定的情形下,可结合工程实际使用情况与当事人过错分担风险。
争议焦点
一、鉴定不能时的替代性证明方法;二、未经验收擅自使用工程的责任后果;三、发包人过错导致不能鉴定的责任分配。
代理策略
承包人应保留施工过程中监理例会纪要、签证单、整改通知回复等过程证据;发包人应说明未组织验收的原因,不能仅以未验收为由免责。
援引规则
- 民法典第793条
- 第804条
来源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要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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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要旨 · 仅供参考,正式引用请以官方发布文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