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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侵权责任纠纷 · 二审 · 平台对用户内容的过错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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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为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件(二审,2022年),案号 (2022)粤民终441号。核心内容:裁判要旨、争议焦点、代理策略、援引规则、来源。裁判要旨: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侵权通知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扩大部分承担连带责任。
判例库 · 高级人民法院
网络侵权责任纠纷 · 二审

平台对用户内容的过错责任

案号 (2022)粤民终441号
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年份 2022 入库 2026-10-24
判例
裁判要旨

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侵权通知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扩大部分承担连带责任。

争议焦点

一、通知规则适用;二、必要措施认定;三、免责条件。

代理策略

权利人规范通知内容;平台建立投诉响应机制。

援引规则
  • 民法典第1195条
  • 第1197条
来源

高级人民法院参阅案例

关联法条与标签

民法典第1195条第1197条网络侵权避风港通知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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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高级人民法院参阅案例 · 仅供参考,正式引用请以官方发布文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