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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为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纠纷案件(二审,2023年),案号 (2023)沪消保终12号。核心内容:裁判要旨、争议焦点、代理策略、援引规则、来源。裁判要旨:经营者提供商品有欺诈行为的,消费者可请求增加赔偿三倍,不足五百元为五百元。
判例库 · 中级人民法院
消费者权益保护纠纷 · 二审
经营者欺诈的惩罚性赔偿
案号 (2023)沪消保终12号
判例
裁判要旨
经营者提供商品有欺诈行为的,消费者可请求增加赔偿三倍,不足五百元为五百元。
争议焦点
一、欺诈行为认定;二、三倍赔偿计算;三、明知缺陷的二倍以下。
代理策略
消费者保留购买凭证与宣传材料;经营者举证无欺诈。
援引规则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
来源
中级人民法院案例
关联法条与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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