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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保护纠纷 · 二审 · 经营者欺诈的惩罚性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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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为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纠纷案件(二审,2023年),案号 (2023)沪消保终12号。核心内容:裁判要旨、争议焦点、代理策略、援引规则、来源。裁判要旨:经营者提供商品有欺诈行为的,消费者可请求增加赔偿三倍,不足五百元为五百元。
判例库 · 中级人民法院
消费者权益保护纠纷 · 二审

经营者欺诈的惩罚性赔偿

案号 (2023)沪消保终12号
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年份 2023 入库 2026-10-24
判例
裁判要旨

经营者提供商品有欺诈行为的,消费者可请求增加赔偿三倍,不足五百元为五百元。

争议焦点

一、欺诈行为认定;二、三倍赔偿计算;三、明知缺陷的二倍以下。

代理策略

消费者保留购买凭证与宣传材料;经营者举证无欺诈。

援引规则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
来源

中级人民法院案例

关联法条与标签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消费欺诈惩罚性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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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级人民法院案例 · 仅供参考,正式引用请以官方发布文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