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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为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破产债权确认纠纷案件(再审,2023年),案号 (2023)最高法民再77号。核心内容:裁判要旨、争议焦点、代理策略、援引规则、来源。裁判要旨: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后,职工债权优先于普通债权,但担保物权人就特定财产优先受偿。
判例库 · 最高人民法院
破产债权确认纠纷 · 再审
破产中职工债权与担保物权顺位
案号 (2023)最高法民再77号
判例
裁判要旨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后,职工债权优先于普通债权,但担保物权人就特定财产优先受偿。
争议焦点
一、清偿顺位规则;二、职工债权范围;三、别除权行使。
代理策略
职工债权申报主体及时申报;担保权人主张别除。
援引规则
- 企业破产法第109条
- 第113条
来源
最高人民法院裁判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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