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y Work AI / 判例库
消息通知全部已读
已完成
合同审查任务已完成
《技术服务合同》共发现 12 处风险,其中高风险 3 处
10 分钟前
待处理
额度不足提醒
剩余点数低于 200,建议及时充值以免任务中断
2 小时前
帮助中心
怎么用 AI 审查合同3 步 额度怎么计算与充值点数 文书起草支持哪些格式Word
遇到问题?联系客服 400-808-0102(工作日 9:00–18:00)
界面语言
访
← 返回档案室
指导案例号 · 上海某寿工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诉安徽某福乳酸有限公司专利权权属纠纷案
宽度 字号 光线 纸色
AI 速览
本案例为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上海某寿工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诉安徽某福乳酸有限公司专利权权属纠纷案》,案由知识产权,2025年发布。包含:。
最高人民法院 · 指导性案例
指导性案例

上海某寿工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诉安徽某福乳酸有限公司专利权权属纠纷案

(2022)最高法知民终2951号
案由 · 知识产权 裁判年份 · 2025发布 · 2025-12-29
归档
【人民法院入库参考案例(2025-12-29发布)】
入库编号:2025-13-2-160-010 / 民事 / 专利权权属、侵权纠纷 / 最高人民法院 / 2024.09.09 / (2022)最高法知民终2951号 / 二审 / 入库日期:2025.12.29 裁判要旨 在设备买卖及技术服务合同对相关技术方案的披露作出限制性约定的情况下,购买设备及接受技术服务的一方违反约定,直接以对方提供的相关技术方案或对该技术方案稍作改进后擅自申请专利权,损害对方对相关技术方案的知识产权权益,对方主张确认专利权归自己所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支持。 赫甲公司、赫乙公司诉滴某公司、热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对权利要求作出修改后,对专利侵权判定的影响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官网 · 原文链接 · 仅供参考,正式引用请以官方发布文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