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信平台租用服务条款2004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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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用户): FORMTEX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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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FORMTEXT 乙方(万网): FORMTEX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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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您选择中国万网的短信平台租用服务。
请您认真细致地阅读以下的中国万网短信平台租用服务条款。用户只有同意了下述服务条款才能正式进入短信平台租用服务程序。如果您愿意接受我们的服务并同意此条款,请点击“我同意”,继续进行注册;否则,请点击“我不同意”并退出。万网建议用户在接受本服务条款之时打印一份存档。
短信平台租用服务条款
在以下条款中,“用户”是指选择中国万网(以下称“万网” ,其主要经营地位于北京市东城区)提供的短信平台租用服务的主体,并且应为合法的移动电话用户。
用户在此保证所提供资料及填写的用户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的,并且没有任何引人误解的陈述。违反本规定的一切责任由用户自行承担。
用户同意此短信平台租用服务条款之其效力如同用户亲自签字、盖章的书面条款一样,对用户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条 服务内容及术语解释
1-1 用户(已在万网申请ID号)租用万网的企业短信平台并自行购买短信条数,使用短信服务;万网向用户提供短信平台,以及相关的技术、业务支持。用户可以通过该平台,向其客户以短消息的形式提供无线信息服务。
短信平台是指:由万网自主研发,利用Internet和移动网资源,专门为机关、企事业单位及普通企业量身订制,①基于web界面操作或②通过API接口程序方式操作或③通过post方式操作,并通过短信网关进行短信发送的信息管理平台。
第二条 万网的权利义务
万网有权要求用户提供身份证明及经营相关业务的资质(如:互联网信息服务或电信增值业务经营许可证、资信证明、营业执照、资讯来源及银行帐户等与正常业务经营相关的资料等)。但上述内容不能解释为万网具有审核用户所提供证明及资料的义务;同时,万网也不对用户所提供资料及填写信息的真实、准确及完整性承担任何责任。
万网允许用户在万网提供的短消息资讯平台端口上进行短消息信息服务,并在项目运营期内负责提供短消息资讯平台端口、短消息流量控制。万网有权根据短消息中心容量及时调整短消息流量。
万网有权制定有关企业短信业务的管理办法和客户服务标准和文件,并要求用户遵守和执行。
万网根据用户购买的短信条数,将可以发送的短信条数累加到用户的短信平台账号下供用户使用,短信使用完毕,需要用户再购买可使用的条数;
万网短消息系统所需的软硬件系统由万网负责投入;通过API接口程序或者post方式操作的短消息系统,所需的软硬件系统由用户自行解决。
万网将积极维护短消息平台的网络通信正常,对非用户原因引起的网络故障及时予以排除。对于任何影响万网网络运行安全的不正常的超负荷的大批量短消息,万网保留限制其传送的权利。
因对网关或对其他网络设备进行调试、维护或其他可预见 性的原因,万网有权中断短消息发送,但在该中断发生前会通知用户。
因不可抗力、网关或其他网络故障等不可预见性的原因以及非万网控制范围之内的原因而引起的发送中断,万网会在中断发生后及时通知甲方。
保留因用户违反有关政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违反本协议约定而终止提供短信平台租用服务的权利。同时万网对用户违反上述内容所引起的问题、后果及对用户所发送信息的内容所产生的影响、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收取有关费用以及按照规定应收取的其它费用。
第三条 用户的权利和义务
用户承诺自身具有使用短信业务平台租用服务的合法资格,保证所提供的信息服务的资费符合国家物价部门的相关规定。
如果用户利用万网提供的服务进行的相关活动需要获得国家有关部门的认可或批准的,用户应获得该有关的认可或批准。但万网没有义务审查用户是否具有该认可或批准,出现问题也由用户自行解决或者承担相关责任,与万网无关。如因用户未及时办理该等手续导致的一切后果均由用户自行承担责任,同时用户理解万网须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部门的规定和通知中断、终止为用户提供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服务并不退还任何已交付款项。
用户必须确保提供的信息服务内容不违反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不利用万网系统发送《信息源入网信息安全保障责任书》(附件一)中列明的九类非法信息及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所禁止的信息,否则由此而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用户承担。
用户必须负责对其客户提供的信息内容(包括该客户通过用户网站编辑的信息内容)进行过滤,杜绝各种不允许的、不健康的、非法的信息;未经万网书面认可,用户不能使用万网提供的短消息端口向所有移动用户发送广告信息,如有违反,一切后果由用户自行承担。上述情况发生的,万网将对用户所发送的短信息进行500元/条以上的处罚。万网有权在用户没有支付上述处罚金额前中止向用户提供一切服务。如果用户在万网许可的期限内仍未支付应付的处罚金额,或者严重违反本条款的,万网还有权终止本服务条款,届时用户仍应支付应付的罚款金额并且已经交纳的全部费用均不予以退还。因此给万网造成其他损失的,用户还应予以赔偿。
用户负责严格限制自身向其客户提供的任何短消息群发功能,保证其客户是自愿接收其发送的短信,不得以任何借口向不愿接收短信的移动用户发送短信。如有违反,万网有权终止本服务条款并不退还用户已交纳的全部费用。因此给万网造成的损失,用户应予以赔偿。
用户必须通过指定的服务代码向其客户发送短消息。不得利用所租端口向未在其信息定制系统中登记注册使用其无线信息服务的万网移动电话用户发送短消息,也不得利用该端口向其客户发送与其业务无关的短消息或开发本协议规定之外的业务。如用户违反本条款规定义务,万网有权单方面解除本服务条款,所有费用不予退还。因此给万网造成的损失,用户应予以赔偿。
用户自行负责承担本协议所指业务中产生的各种非短消息平台网络通信问题引起的客户咨询和投诉,设立并公布投诉电话,建立有效通畅的投诉渠道。对本协议双方均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客户投诉,用户作为最终解决方,有责任最终妥善处理投诉。 若因用户处理不及时导致重复投诉的,万网有权单方面解除本服务条款,所有费用不予退还。因此给万网造成的损失,用户应予以赔偿。
用户应服从万网在紧急情况下为保证短消息服务正常稳定而对短消息发布量的调整安排。
用户在向万网通信平台传送短消息时,保证不产生任何危害网络安全的超负荷流量。
用户承认万网向用户提供的任何资料、技术或技术支持、软件、服务等的知识产权均属于万网所有,用户无权复制、传播、转让、许可或提供他人使用这些资源,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用户理解并同意,因运营商原因所导致的短信无法正常接收,万网不承担任何责任。
用户如需要万网提供其他产品或服务的,双方应另行签署其他协议。
第四条 费用
用户同意按照万网现时有效的短信平台租用价格体系支付所有费用;用户同意万网的短信平台租用价格体系中的每一套方案都是独立且不可变更的。
在接受服务之同时,用户将全部款项支付给万网。服务期满双方愿意继续合作的,用户在服务期限结束之前一个月内支付短信平台租用的有关款项,服务得以继续进行。但届时万网对产品体系、名称或价格进行调整的,双方同意按照届时有效的新的产品体系、名称或价格履行。
万网保留在用户未按照约定支付全部费用之前不向用户提供服务和/或技术支持或者终止上述服务、技术支持的权利。
用户支付短信平台租用费用等相关费用后,还应另外自行购买短信条数。用户已购买的短信条数,无论是否使用,其费用均不予以退还。用户未及时购买短信条数的一切责任由用户自行承担,万网不具有通知用户其短信条数使用及购买情况的义务。
用户完全理解万网价格体系中所有的赠送服务项目均为万网在正常服务价格之外的一次性特别优惠,优惠内容不包括赠送服务项目的修改、更新及维护费用,并且赠送服务项目不可折价冲抵服务价格。对于赠送的服务项目,万网拥有最终的解释权。
第五条 期限
服务有效期自万网收到款项之日起计算,并以款项数额为依据确认服务期限。
发生下列情形服务期限则按照以下情况计算:
双方协商一致变更的;
用户严重违反本服务条款,万网提前终止服务。
服务条款约定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期限。
第六条 保密条款
6-1 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经营和技术秘密、源代码、数据库等)均负有保密的义务。未经一方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将其泄漏给第三方,但正常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需要的除外。
6-2 本条款不因协议的解除或终止而终止。
第七条 服务的解除、终止及违约责任
7-1 在服务有效期间,如果用户提出终止要求,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万网,但用户已交纳的费用不得要求返还。用户擅自终止本合同给万网造成损害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7-2因用户过错、违反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者本服务条款等原因,万网提前通知用户后即可以终止服务,所有已交纳的费用均不退还。
7-3若因用户违约给万网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经济损失,则万网有权追究用户责任,要求其消除影响、作相应的经济赔偿,并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
7-4 如用户没有按时支付续约款项,则在用户前一次付款款项的有效期结束后,服务即告终止。万网届时将关闭用户的使用帐号。关闭帐号之日起一个月后,若用户依然没有续费,万网将有权删除用户使用帐号内的所有文件,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用户自行负责。
7-5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予以赔偿。协议其他条款对于违约责任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八条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使得本服务条款的履行不可能、不必要或者无意义的,遭受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的一方不承担责任。
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并不能避免且对一方或双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瘟疫流行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国家政策、电信主干线路中断等。
第九条 争议解决
因本短信平台租用服务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
如果协商未成,双方同意向万网主要经营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其他事项
本协议如果与相关政策法规发生冲突,以国家政策法规为准。
万网及用户认可的企业短信技术方案作为本服务条款附件,为本服务条款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有关条款若被权威机关认定为无效,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也不影响本条款的解释、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的有关约定的效力。
本服务条款的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电信、计算机行业的规范。
如果本服务条款任何规定根据适用的现行法律被确定为无效或无法实施,其他所有条款将继续有效。
一方变更通知、通讯地址或其他联系方式,应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联系方式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用户同意,万网的有关通知只需在万网有关网页上发布即视为送达用户。
对条款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条款目的和文本原义及业界通行的理解和惯例进行,标题不应影响条款的解释。
有关条款或者约定若与双方以前签署的有关条款或者万网的有关陈述不一致或者相抵触的,以本服务条款为准。
在服务期内,因万网上市、被收购、与第三方合并、名称变更等事由,用户同意万网可以将其权利和/或义务转让给相应的万网权利/义务的承受者。
万网有权在必要时修改服务条款,万网服务条款一旦发生变动,将会在其网站的重要页面上提示有关内容。用户如果不同意所改动的内容,可以主动取消获得的服务;如果用户继续接受服务,则视为接受本服务条款的变动。
附:
信息源入网信息安全保障责任书
信息源责任单位保证遵守以下各项规定: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管理规章,严格执行信息安全管理规定。
不得利用中国万网企业短信平台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得利用中国万网企业短信平台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违反宪法和法律、妨碍社会治安破坏国家统一、破坏民族团结、色情、暴力等的信息,不得中国万网企业短信平台发布任何含有下列内容之一的信息: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发现上述违法犯罪活动和有害信息,应立即采取措施制止并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信息源责任单位提供的信息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知识产权的规定。
信息源责任单位应建立有效的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和技术保障措施,并接受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
若违反上述规定,中国万网有权采取措施,关闭相关信息源接入通道;同时,追究责任单位的法律责任,并且终止与责任单位的合作。
用户在此再次保证已经完全阅读并理解了上述短信平台租用服务条款并自愿正式进入在线短信平台租用服务购买程序,接受上述所有条款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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