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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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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现行有效条文全文(25 条)。页面提供逐条原文、章节目录与实务要点,支持关键词检索与 AI 引用。
法规库 · 现行有效
共 44329 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

现行有效法律文本 共 44329 条
第一条
为了维护红十字标志的严肃性,正确使用红十字标志,依照红十字会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行政法规行政法规
第二条
红十字标志是白底红十字。
行政法规行政法规
第三条
红十字标志是国际人道主义保护标志,是武装力量医疗机构的特定标志,是红十字会的专用标志。 除本办法规定的外,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使用红十字标志。
行政法规行政法规
第四条
红十字标志具有保护作用和标明作用,二者不得混淆使用。
行政法规行政法规
第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本办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红十字标志的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地方各级红十字会应当协助本级人民政府对红十字标志的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行政法规行政法规
第六条
红十字标志的保护性使用,是指在武装冲突中,冲突各方对依照本办法的规定佩带红十字标志的人员和标有红十字标志的处所及其物品、医务运输工具,必须予以保护和尊重。
行政法规行政法规
第七条
红十字作为保护性标志使用时,不得在标志上添加任何内容。 红十字作为保护性标志使用时,用在旗帜上的,红十字不得触及旗帜的边缘;用在臂章上的,红十字应当置于臂章的中间部位;用在建筑物上的,红十字应当置于建筑物顶部的明显部位。 红十字作为保护性标志使用时,应当在尽可能远的地方或者不同的方向得以辨认;在夜间或者能见度低时,应当以灯光照明或者用发光物装饰。
行政法规行政法规
第八条
在武装冲突中,下列人员可以使用保护性红十字标志: (一)武装力量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和工作人员; (二)红十字会的工作人员和医务人员; (三)经国务院或者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的国际红十字组织和外国红十字组织的工作人员和医务人员; (四)军用的和民用的医务运输工具上的医务人员和工作人员; (五)经国务院或者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的国内外的志愿救助团体人员和民用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
行政法规行政法规
第九条
在武装冲突中,下列机构或者组织及其处所、物品、医务运输工具可以使用保护性红十字标志: (一)武装力量的医疗机构; (二)参加救助活动的红十字会; (三)经国务院或者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的国内外的志愿救助团体和医疗机构; (四)经国务院或者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的国际组织。
行政法规行政法规
第十条
使用保护性红十字标志的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由国务院或者中央军事委员会授权的部门签发的身份证明。
行政法规行政法规
第十一条
武装力量医疗机构的人员、处所及其物品、医务运输工具,和平时期可以使用保护性红十字标志作为标记。
行政法规行政法规
第十二条
红十字标志的标明性使用,是指对与红十字活动有关的人或者物的标示。
行政法规行政法规
第十三条
红十字作为标明性标志使用时,在红十字下方必须伴以红十字会的名称或者名称缩写,并不得将红十字置于建筑物顶部。 红十字会的工作人员、会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履行职责时,应当佩带标有红十字的小尺寸臂章;不履行职责时,可以佩带标有红十字的小尺寸胸针或者胸章。
行政法规行政法规
第十四条
下列人员可以使用标明性红十字标志: (一)红十字会工作人员; (二)红十字会会员; (三)红十字青少年会员。
行政法规行政法规
第十五条
下列场所可以使用标明性红十字标志: (一)红十字会使用的建筑物; (二)红十字会所属的医疗机构; (三)红十字会开展符合其宗旨的活动场所。
行政法规行政法规
第十六条
下列物品、运输工具可以使用标明性红十字标志: (一)红十字会的徽章、奖章、证章; (二)红十字会的印刷品、宣传品; (三)红十字会的救灾、救护物资及运输工具。
行政法规行政法规
第十七条
在本办法规定的范围以外需要使用标明性红十字标志的,由红十字会总会批准。
行政法规行政法规
第十八条
红十字标志不得用于: (一)商标或者商业性广告; (二)非红十字会或者非武装力量的医疗机构; (三)药店、兽医站; (四)商品的包装; (五)公司的标志; (六)工程设计、产品设计; (七)本办法规定可以使用红十字标志以外的其他情形。
行政法规行政法规
第十九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红十字会有权予以劝阻,并要求其停止使用;拒绝停止使用的,红十字会可以提请人民政府责令停止使用: (一)红十字会的工作人员、会员、红十字青少年会员以外的人员使用标明性红十字标志的; (二)非红十字会使用的建筑物及其他场所使用标明性红十字标志的; (三)非红十字会的医疗机构使用标明性红十字标志的; (四)不属于红十字会的物品、运输工具等使用标明性红十字标志的; (五)有违反本办法规定使用红十字标志的其他情形的。
行政法规行政法规
第二十条
违反本办法
行政法规行政法规
第二十一条
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法规行政法规
第二十二条
武装力量中的组织和人员有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由军队有关部门处理。
行政法规行政法规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有关红十字标志保护性使用的规定未尽事宜,依照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的有关规定执行。 前款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
行政法规行政法规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行政法规行政法规
第二十七条
规定的公约和议定书。
行政法规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 · 共 44329 条 · 来源:现行有效法律文本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