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y Work AI / 法规库
消息通知全部已读
已完成
合同审查任务已完成
《技术服务合同》共发现 12 处风险,其中高风险 3 处
10 分钟前
待处理
额度不足提醒
剩余点数低于 200,建议及时充值以免任务中断
2 小时前
帮助中心
怎么用 AI 审查合同3 步 额度怎么计算与充值点数 文书起草支持哪些格式Word
遇到问题?联系客服 400-808-0102(工作日 9:00–18:00)
界面语言
访

法规库

现行有效法律条文库 · 书架式浏览,像翻书一样连续读完一部法律的全部条文

← 返回书架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与盗窃、抢劫、诈骗、抢夺机动车相关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宽度 字号 光线 纸色
AI 速览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与盗窃、抢劫、诈骗、抢夺机动车相关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现行有效条文全文(6 条)。页面提供逐条原文、章节目录与实务要点,支持关键词检索与 AI 引用。
法规库 · 现行有效
共 44329 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与盗窃、抢劫、诈骗、抢夺机动车相关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现行有效法律文本 共 44329 条
第一条
明知是盗窃、抢劫、诈骗、抢夺的机动车,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刑法 第三百一十二条 的规定,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定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买卖、介绍买卖、典当、拍卖、抵押或者用其抵债的; (二)拆解、拼装或者组装的; (三)修改发动机号、车辆识别代号的; (四)更改车身颜色或者车辆外形的; (五)提供或者出售机动车来历凭证、整车合格证、号牌以及有关机动车的其他证明和凭证的; (六)提供或者出售伪造、变造的机动车来历凭证、整车合格证、号牌以及有关机动车的其他证明和凭证的。 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涉及盗窃、抢劫、诈骗、抢夺的机动车五辆以上或者价值总额达到五十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 第三百一十二条 规定的“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
第二条
伪造、变造、买卖机动车行驶证、登记证书,累计三本以上的,依照刑法 第二百八十条 第一款的规定,以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定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伪造、变造、买卖机动车行驶证、登记证书,累计达到第一款规定数量标准五倍以上的,属于刑法 第二百八十条 第一款规定中的“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
第三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盗窃、抢劫、诈骗、抢夺的机动车被办理登记手续,数量达到三辆以上或者价值总额达到三十万元以上的,依照刑法 第三百九十七条 第一款的规定,以滥用职权罪定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明知是登记手续不全或者不符合规定的机动车而办理登记手续的; (二)指使他人为明知是登记手续不全或者不符合规定的机动车办理登记手续的; (三)违规或者指使他人违规更改、调换车辆档案的; (四)其他滥用职权的行为。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疏于审查或者审查不严,致使盗窃、抢劫、诈骗、抢夺的机动车被办理登记手续,数量达到五辆以上或者价值总额达到五十万元以上的,依照刑法 第三百九十七条 第一款的规定,以玩忽职守罪定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前两款规定的行为,致使盗窃、抢劫、诈骗、抢夺的机动车被办理登记手续,分别达到前两款规定数量、数额标准五倍以上的,或者明知是盗窃、抢劫、诈骗、抢夺的机动车而办理登记手续的,属于刑法 第三百九十七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实施上述行为,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 第三百九十七条 第二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
第四条
实施本解释 第一条 、 第二条 、 第三条 第一款或者第三款规定的行为,事前与盗窃、抢劫、诈骗、抢夺机动车的犯罪分子通谋的,以盗窃罪、抢劫罪、诈骗罪、抢夺罪的共犯论处。
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
第五条
对跨地区实施的涉及同一机动车的盗窃、抢劫、诈骗、抢夺以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行为,有关公安机关可以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一并立案侦查,需要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提起公诉的,由该公安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受理。
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
第六条
行为人实施本解释 第一条 、 第三条 第三款规定的行为,涉及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行为人主观上属于上述条款所称“明知”: (一)没有合法有效的来历凭证; (二)发动机号、车辆识别代号有明显更改痕迹,没有合法证明的。
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与盗窃、抢劫、诈骗、抢夺机动车相关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共 44329 条 · 来源:现行有效法律文本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