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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施行时未结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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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施行时未结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现行有效条文全文(8 条)。页面提供逐条原文、章节目录与实务要点,支持关键词检索与 AI 引用。
法规库 · 现行有效
共 44329 条

关于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施行时未结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现行有效法律文本 共 44329 条
第一条
2013年1月1日未结案件适用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但本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案件,2013年1月1日前依照修改前的民事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已经完成的程序事项,仍然有效。
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
第二条
2013年1月1日未结案件符合修改前的民事诉讼法或者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管辖规定的,人民法院对该案件继续审理。
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
第三条
2013年1月1日未结案件符合修改前的民事诉讼法或者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送达规定的,人民法院已经完成的送达,仍然有效。
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
第四条
在2013年1月1日未结案件中,人民法院对2013年1月1日前发生的妨害民事诉讼行为尚未处理的,适用修改前的民事诉讼法,但下列情形应当适用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 (一)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二条 规定的情形; (二)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 规定情形在2013年1月1日以后仍在进行的。
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
第五条
2013年1月1日前,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措施的,适用修改前的民事诉讼法等法律,但人民法院2013年1月1日尚未作出保全裁定的,适用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确定解除保全措施的期限。
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
第六条
当事人对2013年1月1日前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修改前的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八十四条 规定审查确定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期间,但该期间在2013年6月30日尚未届满的,截止到2013年6月30日。 前款规定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的,仍适用修改前的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八十四条 规定: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三)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二年后,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以及发现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
第七条
人民法院对2013年1月1日前已经受理、2013年1月1日尚未审查完毕的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案件,适用修改前的民事诉讼法。
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
第八条
本规定所称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是指根据《决定》作相应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本规定所称修改前的民事诉讼法,是指《决定》施行之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施行时未结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 共 44329 条 · 来源:现行有效法律文本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