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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涉外民事或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问题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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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涉外民事或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问题若干规定》现行有效条文全文(16 条)。页面提供逐条原文、章节目录与实务要点,支持关键词检索与 AI 引用。
法规库 · 现行有效
共 44329 条

关于涉外民事或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问题若干规定

现行有效法律文本 共 44329 条
第一条
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或商事案件时,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受送达人送达司法文书,适用本规定。
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司法文书,是指起诉状副本、上诉状副本、反诉状副本、答辩状副本、传票、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支付令、决定书、通知书、证明书、送达回证以及其他司法文书。
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
第三条
作为受送达人的自然人或者企业、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人民法院可以向该自然人或者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送达。
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
第四条
除受送达人在授权委托书中明确表明其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接收有关司法文书外,其委托的诉讼代理人为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七条 第(四)项规定的有权代其接受送达的诉讼代理人,人民法院可以向该诉讼代理人送达。
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
第五条
人民法院向受送达人送达司法文书,可以送达给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代表机构。 受送达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分支机构或者业务代办人的,经该受送达人授权,人民法院可以向其分支机构或者业务代办人送达。
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
第六条
人民法院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受送达人送达司法文书时,若该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有司法协助协定,可以依照司法协助协定规定的方式送达;若该受送达人所在国是《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的成员国,可以依照该公约规定的方式送达。 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有司法协助协定,且为《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成员国的,人民法院依照司法协助协定的规定办理。
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
第七条
按照司法协助协定、《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或者外交途径送达司法文书,自我国有关机关将司法文书转递受送达人所在国有关机关之日起满六个月,如果未能收到送达与否的证明文件,且根据各种情况不足以认定已经送达的,视为不能用该种方式送达。
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
第八条
受送达人所在国允许邮寄送达的,人民法院可以邮寄送达。 邮寄送达时应附有送达回证。受送达人未在送达回证上签收但在邮件回执上签收的,视为送达,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自邮寄之日起满六个月,如果未能收到送达与否的证明文件,且根据各种情况不足以认定已经送达的,视为不能用邮寄方式送达。
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
第九条
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七条 第(七)项规定的公告方式送达时,公告内容应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
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
第十条
除本规定上述送达方式外,人民法院可以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收悉的其他适当方式向受送达人送达。
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
第十一条
除公告送达方式外,人民法院可以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向受送达人进行送达,但应根据最先实现送达的方式确定送达日期。
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
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向受送达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诉讼代理人、代表机构以及有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司法文书,可以适用留置送达的方式。
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
第十三条
受送达人未对人民法院送达的司法文书履行签收手续,但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送达: (一)受送达人书面向人民法院提及了所送达司法文书的内容; (二) 受送达人已经按照所送达司法文书的内容履行; (三)其他可以视为已经送达的情形。
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
第十四条
人民法院送达司法文书,根据有关规定需要通过上级人民法院转递的,应附申请转递函。 上级人民法院收到下级人民法院申请转递的司法文书,应在七个工作日内予以转递。 上级人民法院认为下级人民法院申请转递的司法文书不符合有关规定需要补正的,应在七个工作日内退回申请转递的人民法院。
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
第十五条
人民法院送达司法文书,根据有关规定需要提供翻译件的,应由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翻译机构进行翻译。 翻译件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但应由翻译机构或翻译人员签名或盖章证明译文与原文一致。
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涉外民事或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问题若干规定 · 共 44329 条 · 来源:现行有效法律文本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