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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生态环境侵权案件适用禁止令保全措施的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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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生态环境侵权案件适用禁止令保全措施的若干规定》现行有效条文全文(14 条)。页面提供逐条原文、章节目录与实务要点,支持关键词检索与 AI 引用。
法规库 · 现行有效
共 44329 条

关于生态环境侵权案件适用禁止令保全措施的若干规定

现行有效法律文本 共 44329 条
第一条
申请人以被申请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不及时制止将使申请人合法权益或者生态环境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为由,依照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条 、 第一百零一条 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禁止令保全措施,责令被申请人立即停止一定行为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
第二条
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受到损害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以及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三十四条 、 第一千二百三十五条 规定的“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作出禁止令。
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
第三条
申请人提起生态环境侵权诉讼时或者诉讼过程中,向人民法院申请作出禁止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接受申请后五日内裁定是否准予。情况紧急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接受申请后四十八小时内作出。 因情况紧急,申请人可在提起诉讼前向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实施地、损害结果发生地或者被申请人住所地等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作出禁止令,人民法院应当在接受申请后四十八小时内裁定是否准予。
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
第四条
申请人向人民法院申请作出禁止令的,应当提交申请书和相应的证明材料。 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身份、送达地址、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 (二)申请禁止的内容、范围; (三)被申请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以及如不及时制止将使申请人合法权益或者生态环境受到难以弥补损害的情形; (四)提供担保的财产信息,或者不需要提供担保的理由。
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
第五条
被申请人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具有现实而紧迫的重大风险,如不及时制止将对申请人合法权益或者生态环境造成难以弥补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综合考量以下因素决定是否作出禁止令: (一)被申请人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被行政主管机关依法处理后仍继续实施; (二)被申请人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对申请人合法权益或者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超过禁止被申请人一定行为对其合法权益造成的损害; (三)禁止被申请人一定行为对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产生的不利影响; (四)其他应当考量的因素。
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
第六条
人民法院审查申请人禁止令申请,应当听取被申请人的意见。必要时,可进行现场勘查。 情况紧急无法询问或者现场勘查的,人民法院应当在裁定准予申请人禁止令申请后四十八小时内听取被申请人的意见。被申请人意见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禁止令。
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
第七条
申请人在提起诉讼时或者诉讼过程中申请禁止令的,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申请人提起诉讼前申请禁止令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
第八条
人民法院裁定准予申请人禁止令申请的,应当根据申请人的请求和案件具体情况确定禁止令的效力期间。
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
第九条
人民法院准予或者不准予申请人禁止令申请的,应当制作民事裁定书,并送达当事人,裁定书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人民法院裁定准予申请人禁止令申请的,可以根据裁定内容制作禁止令张贴在被申请人住所地,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实施地、损害结果发生地等相关场所,并可通过新闻媒体等方式向社会公开。
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
第十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人民法院裁定准予或者不准予申请人禁止令申请不服的,可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十日内审查并作出裁定。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
第十一条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作出诉前禁止令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十日届满后五日内裁定解除禁止令。 禁止令效力期间内,申请人、被申请人或者利害关系人以据以作出裁定的事由发生变化为由,申请解除禁止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申请后五日内裁定是否解除。
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
第十二条
被申请人不履行禁止令的,人民法院可依照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 的规定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
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
第十三条
侵权行为实施地、损害结果发生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内的海洋生态环境侵权案件中,申请人向人民法院申请责令被申请人立即停止一定行为的,适用海洋环境保护法、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等法律和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
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1.民事裁定书(诉中禁止令用)样式 2.民事裁定书(诉前禁止令用)样式 3.民事裁定书(解除禁止令用)样式 4.禁止令(张贴公示用)样式 附件1:民事裁定书(诉中禁止令用)样式 ××××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民初……号 申请人:×××,……(写明姓名或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 …… 被申请人: ×××,……(写明姓名或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 申请人×××因与被申请人×××…(写明案由)纠纷一案,向本院申请作出禁止令,责令被申请人×××……(写明申请作出禁止令的具体请求事项)。 本院认为:……(写明是否符合作出禁止令的条件,以及相应的事实理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生态环境侵权案件适用禁止令保全措施的若干规定》 第三条 第一款、 第八条 、 第九条 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被申请人×××自本裁定生效之日……(写明效力期间及要求被申请人立即停止实施的具体行为的内容)。 二、……(若禁止实施的具体行为不止一项,依次写明)。 (不准予申请人禁止令申请的,写明“驳回申请人×××的禁止令申请。”)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年××月××日 (院印) 法官助理××× 书记员××× 【说明】 1.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生态环境侵权案件适用禁止令保全措施的若干规定》 第三条 第一款、 第八条 、 第九条 第一款制定,供人民法院在受理、审理案件过程中,依当事人申请作出禁止令时用。 2.当事人申请诉中禁止令的,案号与正在进行的民事诉讼案号相同,为(××××)……民初……号;若特殊情况下当事人在二审中申请诉中禁止令的,案号则为二审案号。 3.禁止令的效力期间原则上自裁定生效之日起至案件终审裁判文书生效或者人民法院裁定解除之日止;人民法院若根据个案实际情况确定了具体的效力期间,亦应在裁定书中予以明确。期间届满,禁止令自动终止。 附件2:民事裁定书(诉前禁止令用)样式 ××××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行保……号 申请人:×××,……(写明姓名或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 被申请人: ×××,……(写明姓名或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 因被申请人×××…(写明具体的生态环境侵权行为),申请人×××向本院申请禁止令,责令被申请人×××……(写明申请作出禁止令的具体请求事项)。 本院认为:……(写明是否符合作出禁止令的条件,以及相应的事实理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生态环境侵权案件适用禁止令保全措施的若干规定》 第三条 第二款、 第八条 、 第九条 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被申请人×××自本裁定生效之日……(写明效力期间及要求被申请人立即停止实施的具体行为的内容)。 二、……(若禁止实施的具体行为不止一项,依次写明)。 (不准予申请人禁止令申请的,写明“驳回申请人×××的禁止令申请。”)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年××月××日 (院印) 法官助理××× 书记员××× 【说明】 1.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生态环境侵权案件适用禁止令保全措施的若干规定》 第三条 第二款、 第八条 、 第九条 第一款制定,供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前,依当事人申请作出禁止令时用。 2.当事人申请诉前禁止令时,尚未进入诉讼程序,故编立案号(××××)……行保……号。 3.禁止令的效力期间原则上自裁定生效之日起至案件终审裁判文书生效或者人民法院裁定解除之日止;人民法院若根据个案实际情况确定了具体的效力期间,亦应在裁定书中予以明确。期间届满,禁止令自动终止。 附件3:民事裁定书(解除禁止令用)样式 ××××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民初……号 申请人:×××,……(写明姓名或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 被申请人: ×××,……(写明姓名或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 本院于××××年××月××日作出××(写明案号)民事裁定,准予×××的禁止令申请。××××年××月××日,申请人/被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基于据以作出禁止令的事由发生变化为由,请求解除禁止令。 本院经审查认为,……(写明是否符合解除禁止令的条件,以及相应的事实理由)。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生态环境侵权案件适用禁止令保全措施的若干规定》 第十一条 第二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解除××××(被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写明需要解除的禁止实施的具体行为)。 二、……(若需解除的禁止实施的具体行为不止一项,依次写明)。 (如不符合解除禁止令条件的,写明:“驳回申请人/被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解除禁止令申请。”)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年××月××日 (院印) 法官助理××× 书记员××× 【说明】 1.本样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生态环境侵权案件适用禁止令保全措施的若干规定》 第十一条 第二款制定,供人民法院在禁止令效力期间内,因据以作出禁止令的事由发生变化,依申请人、被申请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提前解除禁止令用。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生态环境侵权案件适用禁止令保全措施的若干规定》 第六条 第二款因被申请人抗辩理由成立而解除已作出的禁止令、 第十一条 第一款因申请人未在法定三十日内提起诉讼而解除禁止令的,可参照本样式调整相应表述后使用。 3.若一审中裁定解除禁止令的,则采用一审案号(或之…);若二审中裁定解除禁止令的,则采用二审案号;若系针对申请人在诉前禁止令作出后三十日内未起诉而解除或者提前解除的,则采用原禁止令案号之一。 4.解除裁定生效后,依据原裁定制作的禁止令自动终止。 附件4:禁止令(张贴公示用)样式 ××××人民法院 禁止令 (××××)…民初…号/(××××)…行保…号 ×××(写明被申请人姓名或名称): 申请人×××以你(你单位)……(申请理由)为由,于××××年××月××日向本院申请作出禁止令。本院经审查,于××××年××月××日作出××号民事裁定,准予申请人×××的禁止令申请。现责令: ……(裁定书主文内容)。 此令。 ×××人民法院 ××××年××月××日 (院印) 【说明】 1.本样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生态环境侵权案件适用禁止令保全措施的若干规定》 第九条 第二款制定,供人民法院在被申请人住所地,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实施地、损害结果发生地等相关场所张贴以及通过新闻媒体等方式向社会公开时用。 2.如系诉中禁止令,案号与正在审理案件案号相同,如系诉前禁止令则案号为(××××)……行保……号。
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生态环境侵权案件适用禁止令保全措施的若干规定 · 共 44329 条 · 来源:现行有效法律文本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