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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公用部分,业主可以占用吗?
小区公用部分,业主可以占用吗?
律师解答(1)
冯
冯抱朴律师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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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对共有、共用的门厅、阳台、屋面、楼道、厨房、厕所以及院路、上下水设施等,应共同合理使用并承担相应的义务。除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不应多占、独占。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在房屋共有、共用部位,不得有损害他方利益的行为。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业主占用公用部分,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业主或者其他行为人拒不履行相关义务的,有关当事人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或者投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