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用原则
1.1 本规则适用于客户通过法律会客厅平台(以下简称“本平台”)支付的全部款项,包括固定价格服务、面议服务、企业法律顾问套餐、AI 额度包与增值服务。
1.2 退款遵循“未履行部分可退、已履行部分不退”的原则。退款金额按实际未完成的服务部分计算。
1.3 退款一律退回原支付账户。原账户已注销或无法入账的,经核验后可退至客户本人其他账户。
1.4 退款处理期间,对应案件暂停推进,已上传材料由本平台按《隐私政策》保管。
二、案件委托类服务
2.1 律师未接单:客户支付成功但律师在二十四小时内未接单、案件自动退回撮合池的,客户可申请全额退款,不扣任何费用。
2.2 客户在律师接单后、服务开始前取消:
- 律师尚未开展任何工作的,全额退款;
- 律师已开展前期工作(如阅卷、法律检索、出具初步方案)的,扣除已发生工作量对应费用后退款,扣除比例最高不超过成交金额的 20%,具体以律师提交的工作记录为据。
2.3 服务已开始后取消:
- 按已完成节点结算,剩余部分退款;
- 节点划分以订单约定为准;未约定节点的,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由本平台按工作量核定;
- 律师已出庭、已提交法律文书、已完成谈判等实质性工作的节点,视为已完成。
2.4 面议服务:客户与律师未就方案与报价达成一致、未产生实际支付的,不涉及退款;已完成支付但律师未接单的,按第 2.1 条全额退款。
2.5 本平台主动退款: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平台可主动为客户办理退款,无需客户申请:
- 律师超时未接单导致案件退回;
- 律师因利益冲突、执业状态异常等原因无法承办;
- 律师违规收费、虚假承诺经查实;
- 服务因本平台原因无法继续提供。
三、企业法律顾问套餐
3.1 套餐自开通之日起 7 日内且未使用任何权益的,可申请全额退款。
3.2 已使用权益的,按已使用部分的市场单价扣减后退款,扣减单价以下单页公示的单次价为准。
3.3 套餐到期未使用的额度不折现、不退款,但可申请延期一次,延期时长不超过原有效期的二分之一。
3.4 套餐内已派单且律师已接单的服务,按本规则第二条处理。
四、AI 额度包与增值服务
4.1 AI 额度包:购买后 7 日内且未消耗任何额度的,可申请全额退款;已消耗部分按实际消耗量扣减,剩余额度对应的金额可退。
4.2 单次付费的智能服务(文书生成、合同审查等):服务已交付(生成结果已展示或可下载)的,不支持退款;因系统故障未能交付的,全额退款或补发。
4.3 加急费、专家复核费等增值服务:对应服务未开始的,可全额退款;已开始的,按本规则第 2.3 条处理。
五、退款流程与时限
5.1 申请:客户在“我的订单”或案件页点击“申请退款”,填写退款原因,可上传证明材料。
5.2 响应:本平台在收到申请后 24 小时内响应。需律师确认的,律师应在 48 小时内确认或提出异议。
5.3 处理:双方无异议的,本平台在 3 个工作日内发起退款。
5.4 到账:退款到账时间以支付渠道为准,通常为 1 至 7 个工作日。原路退回至银行卡的,可能延长至 15 个工作日。
5.5 争议:双方对退款金额存在争议的,本平台在 5 个工作日内组织核查,核查结论以站内信通知。对结论仍有异议的,可依《用户服务协议》第十一条解决。
5.6 退款成功后,对应订单状态变更为“已退款”,已开具发票的需先行冲红。
六、不予退款的情形
6.1 下列情形不支持退款:
- 服务已全部履行完毕且客户已确认结案;
- 客户无正当理由拒绝配合律师工作,导致服务无法继续;
- 客户提供的材料虚假或隐瞒关键事实,导致服务目的无法实现;
- 客户已实际获得服务成果(如已取得文书、已出庭、已达成和解)后反悔;
- 智能服务生成结果已交付且无质量故障;
- 超出本规则约定申请期限且无正当理由;
- 法律法规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其他情形。
6.2 前款情形不影响客户就服务质量提出投诉,本平台按《免责声明与投诉处理》处理。
七、恶意退款的处理
7.1 客户以骗取服务为目的申请退款的,本平台有权拒绝,并视情节限制其账号功能。
7.2 同一客户在十二个月内出现三次以上无正当理由退款且经查实存在过错的,本平台可暂停向其提供付费服务。
7.3 律师诱导客户虚假退款、套取平台补贴的,本平台有权追回款项并按《律师入驻协议》处理。
八、附则
8.1 本规则自公示的生效日期起施行。
8.2 本平台可根据业务变化调整本规则,调整前公示七日,不溯及已成立的订单。
8.3 本规则与《用户服务协议》冲突的,就退款事项以本规则为准。
本规则为示范文本,比例与时限为示例值。正式上线前应由平台运营方结合支付通道退款接口能力与财务流程确定,并确保与收银台页面展示的退款承诺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