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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行政审判庭的通知

法律(含司法解释) 尚未生效 最高人民法院 · 发布 537552000 · 施行 537552000
文号:无

   

  最近有的地方法院来电、来人请示关于建立行政审判庭的问题。根据法院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经与有关部门研究,现通知如下:

  1.建立行政审判庭要采取积极而又慎重的态度,要先试点,总结了典型经验再推开。各高级人民法院可以选几个中级法院试点,高级法院工作量大、条件具备的,也可以试办,但不要求一律都办。

  2.基层人民法院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商中级人民法院选几个点试办。点不宜多了。

  3.凡目前尚不试办行政审判庭的地方法院,仍按最高人民法院的通知,分别由民事审判庭和经济审判庭受理行政案件。

  特此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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