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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 2016-03-18 · 1198 次浏览 · 2 条律师解答

2013.9.16号交通事故对方全责我被碰成脑外伤综合症,误工费证明减少收入27…

2013.9.16号交通事故对方全责我被碰成脑外伤综合症,误工费证明减少收入2716.38元(税后)医药费,我的电动车费用,保险公司就赔这么多,保险公司建议我去做三期鉴定,能理赔多一点。公安局当天即9.16日开的验伤通知书结论是软组织损伤,后来我又去别的看头部,拍CT,核磁共振无异常,现在就是神经疼痛,医院病历写的是脑外伤综合征,病假开到11.10号,期间10.31号我去公安局要求验伤,他们又开了验伤通知书,要我去医院检查,我的问题是:我应当以那个验伤通知单为准,如果10.31验伤结果出来后,然后交警就会开具委托书让我去做三期鉴定呢?还是以9.16号的?三期鉴定下来的话误工费又是怎么算的?

律师解答(2)
白 白永理 律师 2016-03-18

你好,鉴定以鉴定时的病历和身体状况为准,误工费计算至鉴定做出之日。

张 张亚新 律师 已采纳 2016-03-18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对方负全责,你方无责,据此可以要求对方和保险公司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如主张误工费、医疗费、伤残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等,对于验伤单最好已开始的为主,因为这样能更好的确认你的伤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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