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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公证怎么办理?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公证怎么办理?
律师解答(1)
冯
冯抱朴律师
律师
当事人想要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公证的,可以携带相关材料前往公证处办理。
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公证通常需要以下材料:
1、卖方为个人的,需要提供卖方的身份证明;
2、卖方为个人的,还需要提供婚姻状况证明;
3、卖方为法人的,需要提供卖方的主体资格证明;
4、卖方为法人的,还需要提供公司章程、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
5、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6、买方为个人的,需要提供买方的身份证明;买方为法人的,需要提供买方的主体资格证明;
7、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8、由于不同地区的公证处对于材料的要求会有所不同,在审核申请人具体情况和现有材料过程中,如果公证员认为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足以证明所办公证事项的,请根据公证员的具体要求补充材料。
注意事项:
申请人因故不能亲自办理上述公证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代理人应提供有效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