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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未作说明商品的责任承担
销售未作说明商品的责任承担
律师解答(1)
冯
冯抱朴律师
律师
已采纳
销售者售出的产品不具备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应依法承担以下责任:
一、修理、更换、退货;
二、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损失;
三、未按规定对消费者购买的产品予以修理、更换、退货或赔偿损失的,由管理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的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