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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 2022-03-05 · 333 次浏览 · 1 条律师解答

离婚财产分割公证怎么办理?

离婚财产分割公证怎么办理?

律师解答(1)
贾 贾守信律师 律师 已采纳 2022-03-05

当事人想要办理离婚财产分割公证的,可以携带相关材料前往公证处办理。

办理离婚财产分割公证通常需要以下材料:
1、双方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2、双方申请人的离婚证以及离婚协议;
3、离婚财产分割协议(通常可由公证处代书);
4、协议中涉及的相关财产权利凭证;
5、由于不同地区的公证处对于材料的要求会有所不同,在审核申请人具体情况和现有材料过程中,如果公证员认为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足以证明所办公证事项的,请根据公证员的具体要求补充材料。

注意事项:
1、该公证事项不可委托办理,需要当事人亲自前往公证处办理;
2、若双方是法院判决或调解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中已经明确了该财产的分割,则不可以针对该财产再进行协议分割,但判决书或调解书未分割或分割不清楚的,可再以离婚财产分割公证的形式分割,需要再携带离婚调解书或生效离婚判决书(二审判决离婚的,只需要携带二审离婚判决书;一审判决离婚未上诉的,需要携带一审离婚判决书和一审判决生效证明);
3、若是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中涉及的财产权的变更需要依法办理登记手续的(例如房屋所有权、车辆所有权),那么男女双方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前往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4、离婚财产分割适用于已经办理了离婚手续的夫妻,如果还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请参考夫妻财产约定公证;如果还未登记结婚的,请参考婚前财产约定协议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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