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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待采纳 2022-06-23 · 531 次浏览 · 1 条律师解答

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了几份内容不同的遗嘱时,应该怎样处理?

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了几份内容不同的遗嘱时,应该怎样处理?

律师解答(1)
袁 袁浩然律师 律师 2022-06-23

在现实生活中,常常会发生一个遗嘱人立了几份内容上不同的遗嘱的情况。这时应分别情况确定各个遗嘱的效力:

(一)要对各个遗嘱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看其是否全部有效;

(二)如果有两个以上有效遗嘱,其遗嘱内容不相抵触的,则各个遗嘱分别发生其效力,执行人应该按照各个遗嘱内容执行;

(三)如果两个以上有效遗嘱内容互相抵触的,则应分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1)如果遗嘱人立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书、代书、录音或者口头遗嘱,或者两个以上的公证遗嘱,在这种情况下,根据我国《继承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2)如果公证遗嘱与一般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公证遗嘱内容为准。我国《继承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自书、代书、录音或者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四)数份内容互相矛盾的遗嘱,如果其中没有公证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又没有注明订立遗嘱的年、月、日,无法确定时间先后的,那么遗嘱则全部无效,遗产按法定继承方式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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