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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因疫情防控原因无法出勤工作,用人单位能否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因疫情防控原因无法出勤工作,用人单位能否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律师解答(1)
贾
贾守信律师
律师
已采纳
不能。
(1) 根据《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人社厅发明电 [2020]5 号”)一,对依法实行隔离治疗或者医学观察的新冠肺炎患者、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者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用人单位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无过失性辞退)及第四十一条(经济性裁员)为由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2) 沪人社规〔2022〕10 号三(十三)规定,由医疗机构或政府依法对新冠肺炎患者、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等实施隔离措施,导致劳动者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按正常劳动支付其在隔离期间的工资。根据前述规定,劳动者隔离期间,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动者被采取疫情防控措施无法出勤为由,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且即使劳动者在隔离期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原则上也视为正常出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