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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派劳动者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出差,劳动者感染新冠肺炎的,是否属于工伤?
用人单位派劳动者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出差,劳动者感染新冠肺炎的,是否属于工伤?
律师解答(1)
贾
贾守信律师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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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地区明确该种情况属于工伤,如《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十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四)由用人单位指派前往依法宣布为疫区的地方工作而感染疫病的。”在全国其他地方如果没有规定的情况下存在被认定为工伤的可能性,具体需要结合用人单位的出差安排、出差需要完成的工作内容、感染是否与履行工作相关、感染的原因进行综合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