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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 2022-11-11 · 343 次浏览 · 1 条律师解答

疫情管控期间用人单位可否以未正常经营为由不发或少发工资?

疫情管控期间用人单位可否以未正常经营为由不发或少发工资?

律师解答(1)
贾 贾守信律师 律师 已采纳 2022-11-11

不可以。

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如企业因受疫情影响要求职工推迟复工,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因此,在未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情形下,用人单位不可以直接以疫情期间未正常经营为由不发或少发工资,用人单位可以通过与劳动者协商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申请稳岗补贴等方式纾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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