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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 2022-12-27 · 332 次浏览 · 1 条律师解答

用人单位能否与疑似患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能否与疑似患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律师解答(1)
袁 袁浩然律师 律师 已采纳 2022-12-27

用人单位不得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律师解析: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在法律规定的情形下,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在劳动者无因自身原因导致的重大过错,在患病状态下,用人单位不得以其患有或疑似患有新冠病毒肺炎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即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要求撤销解除决定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明电[2020]5 号)第一项内容,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这就是说,用人单位不能以疑似病人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也不能列入企业裁减人员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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