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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疫情地区回京到岗上班的劳动者须先行隔离观察期间,工资如何支付?
从疫情地区回京到岗上班的劳动者须先行隔离观察期间,工资如何支付?
律师解答(1)
袁
袁浩然律师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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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期间不属于《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隔离期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家上班或灵活办公的,除经协商一致降低工资外,一般应视为劳动者正常出勤,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在此期间的工资。
律师解析: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5 号)第一条规定,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维护劳动关系稳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劳字〔2020〕11 号)第二条规定,职工未复工时间较长的,企业经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安排职工待岗。待岗期间,企业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 70%支付基本生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