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中
您好!请问1、股东合作协议书,履行时间有没有限制?2、如果合伙人其中一人去世,这…
您好!请问1、股东合作协议书,履行时间有没有限制?2、如果合伙人其中一人去世,这个合伙事项还存不存在?能不能直接由他的下一代接管?需不需要重新签订合作协议书,3、股东合作协议书需不需要法院签字盖章才能生效?4、合作协议书和合伙协议书是不是相同。
律师解答(1)
蔡
蔡怀瑾律师
律师
1、股东合作协议书一般没有明确的履行时间限制,但是根据业务的需要可以在合作协议书中加入有效期限等条款。
2、如果合伙人中的一人去世,这个合伙事项存在,但需要根据合作协议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如果合作协议书中规定了下一代可以接手,那么可以进行接手,否则需要重新进行合作协议谈判。
3、一般情况下,股东合作协议书并不需要法院签字盖章才能生效,如果涉及到债权债务纠纷等争议,则需要根据情况进行法律程序的处理。
4、合作协议书和合伙协议书是不同的协议形式,合作协议书是指各方为了共同目的,自愿协商达成的协议,而合伙协议是合伙组织成立时需要签订的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