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1997年我和老公有实际婚姻也办了酒席但没有结婚证,。1997年生有一儿子…
你好,1997年我和老公有实际婚姻也办了酒席但没有结婚证,。1997年生有一儿子,现在有一个儿子和两个女儿。老公因急于去打工所以结婚证一直托着没有办,直到1999年老公和小三分手后才去办结婚证。
1999年,我,老公,小三,三人在街上并排走,老公在中间,先是我和小三在街上打了一架,然后三人继续并排走,走着走着小三突然拿起街边卖西瓜的西瓜刀砍向我左手,我左手断了五条大经,伤口直到骨头,,那时只知道小三名字是武汉人,当时我没有想到也不会去用法律保护自己,所以没有去立案。住院费用都是我老公出的,称名也是老公称的。现在我发现老公手机上有那个小三的电话和微信引起我的愤怒,我想把当年小三砍我手的事件告上法庭能立案吗?我手上没有任何住院证据,住院所有发票,记录都被我老公扔掉了。如果我现在到医院找回记录做证据有用吗?巳经过了二十多年了案件还能立案成立吗?立案除了有病历证据,还要什么证据?这样的官司能打赢吗?
首先,从时间上来看,案件已经过去了二十多年,超过了一般刑事案件的追诉时效。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不再追诉。但是,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其次,即使能够立案,由于时间久远,且当事人没有保留当年的住院证据,要找回医院的记录可能会面临困难。即便找回,这些记录作为单一证据的证明力可能有限。
除了病历证据,还需要其他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比如当时的目击证人证言、与案件相关的物证(如果还存在的话)、当事人和其老公关于当年事件的陈述等。
至于官司能否打赢,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一方面,证据的缺失会对案件的胜诉产生极大的不利影响;另一方面,追诉时效和案件的复杂性也是重要的影响因素。
需要强调的是,这类案件的处理会非常复杂,建议当事人咨询专业的律师,由律师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详细的法律分析和评估,以确定最佳的应对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