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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中 2024-09-14 · 131 次浏览 · 1 条律师解答

律师:您好! 我是祖上房屋出租,面积超过100平米,1966年4月19日,被当时…

律师:您好!

我是祖上房屋出租,面积超过100平米,1966年4月19日,被当时政府接收,理由是私房改造,1985年归还了两间,其余没有解决。

请问:我们还能不能要回自己的房产。

律师解答(1)
蔡 蔡怀瑾律师 律师 2024-09-28

对于您这种情况,是否能要回剩余房产需要根据具体的政策规定和当时的改造情况来综合判断。

在我国,私房改造是特定历史时期的政策举措。一般来说,如果当时的私房改造是符合政策规定的,那么已经改造的部分产权属于国家所有13。但如果存在不符合政策规定而错改的情况,是应该给予纠正的23。

对于您祖上房屋的情况,1985 年已经归还了两间,说明当时可能已经对部分情况进行了处理和认定。对于剩余未解决的部分,您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来尝试解决:

了解当地政策:查找当地政府关于私房改造遗留问题的具体政策文件和处理办法,了解相关的规定和处理原则,以此来判断您的情况是否符合要回房产的条件。

收集相关证据:尽可能收集与房屋相关的证据,如房产证、土地使用证、房屋的历史档案资料、当时的改造文件等,这些证据可以帮助您证明房屋的归属和改造的情况,为后续的维权提供支持。

向相关部门反映:可以向当地的房产管理部门、政府信访部门等反映您的问题,要求他们对您的情况进行调查和处理。在反映问题时,要详细说明房屋的历史情况、改造情况以及您的诉求,以便相关部门能够准确了解您的问题。

寻求法律帮助:如果您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可以咨询专业的律师,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和维权途径。如果有必要,可以通过法律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之,要回剩余房产的可能性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建议您通过合法的途径来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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