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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在一家酒店进行服务员工作,是由学校与该酒店进行合作推荐过来的合同工。已经工…
我现在在一家酒店进行服务员工作,是由学校与该酒店进行合作推荐过来的合同工。已经工作15天有余,快过年了,这边人手比较紧张。拒绝了我离职的请求。请问符合规定吗
律师解答(1)
蔡
蔡怀瑾律师
律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酒店拒绝你的离职请求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你可以与酒店进行沟通,说明你已经按照法律规定提前通知了离职意向,并希望酒店能够尊重你的合法权益。如果酒店仍然拒绝,你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