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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姐三人口头商定共同平摊母亲在老年公寓的费用包括长期吃药的费用,已经持续了三年且…
兄姐三人口头商定共同平摊母亲在老年公寓的费用包括长期吃药的费用,已经持续了三年且都已按平摊的比例支付了费用。,第四年的时候其中之一赡养人因病不能外出务工,他以此情形拒绝承担第四年老人在老年公寓的费用。但其有三个已成年的子女。按相关的法规,他是否该承担老人在老年公寓的费用?
律师解答(1)
蔡
蔡怀瑾律师
律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在您描述的情况下,即使其中一位赡养人因病不能外出务工,他仍然有义务承担母亲在老年公寓的费用。如果他确实因为经济困难无法承担费用,可以与兄弟姐妹协商调整分担比例,或者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但不能以此为由拒绝承担赡养义务。
此外,如果该赡养人有三个已成年的子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的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如果该赡养人确实无法承担费用,他的子女应当代为履行赡养义务,承担相应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