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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 2025-08-21 · 178 次浏览 · 1 条律师解答

和公司发生劳动争议,公司提交的工资表考勤表是从2021年3月1日我进公司至202…

和公司发生劳动争议,公司提交的工资表考勤表是从2021年3月1日我进公司至2024年7月16日被公司解除合同。考勤表真实,工资表进行了拆分,将按小时计算的工资拆成基本工资加班费绩效工资,每个月的应发工资除以工作时长可以得到21年和22年24元/小时,23年24年可以得到25元/小时。现在公司提交的工资表基本工资是当地最低标准工资,每个月上班二十八九天三百多小时,基本工资被扣五十元至二百几十元不等,就连4月清明节放假1夭6月端午节放假1天都扣基本工资五十元左右,加班工资按当地最低标准1.5倍,2倍,3倍算,把按小时计算的应发工资减基本工资再减加班工资的差为绩效工资。这样的工资表明显不合法,也没有给我们签名。如果按江苏省的规定,加班工资是从2021年3月开始计算还是以2023年的8月开始算?

律师解答(1)
蔡 蔡怀瑾律师 律师 已采纳 2025-08-21

  关于您咨询的加班工资起算时间问题,在江苏省的相关规定下,加班工资应从您实际存在加班行为且用人单位未依法足额支付加班工资之时开始计算。从您描述的情况来看,自 2021 年 3 月 1 日您入职公司起,就存在加班事实,且公司目前提交的工资表中关于加班工资的计算方式明显存在诸多不合法之处。

  首先,公司对工资表进行不合理拆分,将原本按小时计算的工资拆分为基本工资、加班费、绩效工资等多项,这种操作试图规避其依法应承担的加班工资支付义务。正常情况下,用于计算加班工资的本人工资标准,应按照《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原则确定:双方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或约定标准低于集体合同或本单位工资支付制度标准的,按集体合同或本单位工资支付制度执行;前两项无法确定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者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计算,实际工作时间不满十二个月的按实际月平均工资计算。从您给出的信息,通过每个月应发工资除以工作时长能得出 2021 - 2022 年为 24 元 / 小时,2023 - 2024 年为 25 元 / 小时,这应当作为计算您加班工资的重要参考标准,而并非公司所设定的以当地最低标准工资作为计算加班工资的基数。

  其次,公司在考勤和工资扣除方面存在诸多违法违规行为。每月上班时长高达二十八九天、三百多小时,远超正常工作时间,却还在基本工资中进行不合理扣除,甚至在清明节、端午节等法定节假日放假期间也扣除基本工资,这严重违反了工资支付的相关规定。法定节假日劳动者依法享有带薪休假的权利,用人单位不得无故扣除工资。

  再者,关于加班工资的支付周期,根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工作日延长劳动时间以及在法定休假日劳动的加班加点工资支付周期自加班加点当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在休息日劳动又不能在六个月之内安排同等时间补休的,加班工资支付周期自加班当日起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但劳动合同履行期限不足六个月的,应当在劳动合同剩余时间内支付完毕。公司在多年的时间里,一直未依法依规支付加班工资,这是对您权益的持续侵害。

  综合上述情况,加班工资应从 2021 年 3 月您入职公司并开始存在加班行为之时起算。公司提交的工资表既不合法,又未经您签名确认,不能作为认定工资构成及加班工资支付情况的有效依据。在这种劳动争议中,您完全有权利依据实际的工作时长、合理的工资计算标准,要求公司足额支付自 2021 年 3 月起至 2024 年 7 月 16 日期间的加班工资差额,以及因公司违法解除合同所应承担的相应赔偿责任。建议您整理好相关的考勤记录、工资发放流水等证据,通过劳动仲裁等合法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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