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中
大学,18岁学生晕倒,学校没有处理妥当,在没有专业指导下,当场做了很多医学措施,…
大学,18岁学生晕倒,学校没有处理妥当,在没有专业指导下,当场做了很多医学措施,而且学生的眼睛受太阳光伤害,出现很多不良现象。之后,还因为学生情绪失控, 在学生不知情的情况下,把学生关在一个房间,凌晨两点至第二天下午15点,没有提供水给学生,还长时间和学生交流谈话,导致学生咽喉和声带永久损坏。这两件事情, 可以怎么追究?
律师解答(1)
蔡
蔡怀瑾律师
律师
可同时走民事索赔与行政 / 刑事报案,两步并行、证据先行。
一、核心定性与依据
1、不当救治致眼伤、声带永久损坏:学校未尽安全保障与合理救助义务,构成教育机构侵权,依据《民法典》第 1200 条,应承担赔偿责任。
2、非法拘禁 13 小时、断水、长时间谈话:涉嫌非法拘禁(《刑法》第 238 条),同时违反《宪法》第 37 条人身自由保护规定。
二、立即行动(简洁版)
1、证据固定:就医记录(眼伤、声带)、伤情鉴定、现场证人、谈话录音、学校沟通记录、监控申请调取。
2、报案追责:向属地派出所报案,控告非法拘禁;同步向教育局投诉,要求调查并责令整改。
3、民事索赔:与学校协商,不成则向教育局申请调解,或直接起诉,主张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