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中
前期物业招投标中,发现评标小组只有三个人,这个招投标程序合法吗?如果不合法,那开…
前期物业招投标中,发现评标小组只有三个人,这个招投标程序合法吗?如果不合法,那开发商跟前期物业签的合同是否是无效的?
律师解答(1)
董
董抱朴律师
律师
一、评标小组仅 3 人:程序违法
不合法。依据《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第 28 条,评标委员会必须是5 人以上单数,且物业管理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 2/3。仅 3 人明显违反法定人数要求,属于程序严重违法。
二、程序违法≠合同必然无效
1. 法律定性
《物业管理条例》第 24 条 “应当招标” 属强制性规定,但司法实践对其是 “管理性” 还是 “效力性” 存在分歧:
效力性说:违反则合同无效(如山东高院判例)。
管理性说:仅面临行政处罚(罚款、责令改正),合同不当然无效。
仅严重违法 + 损害业主 / 公共利益(如围标、串标、利益输送),法院才更可能认定无效。
2. 实务后果
行政责任:住建部门可责令改正、罚款、撤销中标结果。
民事效力:
仅人数违法、无其他恶意:合同通常有效,但可被投诉要求重新招标。
人数违法 + 围标 / 串标 / 关联交易:合同无效,业主可拒付物业费、要求更换物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