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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中 2026-03-24 · 100 次浏览 · 1 条律师解答

前期物业招投标中,发现评标小组只有三个人,这个招投标程序合法吗?如果不合法,那开…

前期物业招投标中,发现评标小组只有三个人,这个招投标程序合法吗?如果不合法,那开发商跟前期物业签的合同是否是无效的?

律师解答(1)
董 董抱朴律师 律师 2026-03-25

  一、评标小组仅 3 人:程序违法

  不合法。依据《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第 28 条,评标委员会必须是5 人以上单数,且物业管理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 2/3。仅 3 人明显违反法定人数要求,属于程序严重违法。

  二、程序违法≠合同必然无效

  1. 法律定性

  《物业管理条例》第 24 条 “应当招标” 属强制性规定,但司法实践对其是 “管理性” 还是 “效力性” 存在分歧:

  效力性说:违反则合同无效(如山东高院判例)。

  管理性说:仅面临行政处罚(罚款、责令改正),合同不当然无效。

  仅严重违法 + 损害业主 / 公共利益(如围标、串标、利益输送),法院才更可能认定无效。

  2. 实务后果

  行政责任:住建部门可责令改正、罚款、撤销中标结果。

  民事效力:

  仅人数违法、无其他恶意:合同通常有效,但可被投诉要求重新招标。

  人数违法 + 围标 / 串标 / 关联交易:合同无效,业主可拒付物业费、要求更换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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