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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买的商品房合同上写的是25年12月31日交房,实际在1月份让拿钥匙。绿化…
你好,我买的商品房合同上写的是25年12月31日交房,实际在1月份让拿钥匙。绿化没有,水没有(水管主管道都没接好,当时给的理由是冬天没通暖气,怕冻),而且套内面积小了(买房的时候说是电梯厅是赠送的,后期说是之前测绘公司搞错了,算在套内了)。现在说是签补充协议,把多出来的钱退了,但是协议上没有明确退钱时间。这种情况下应该怎么做?退房的话能行吗?
律师解答(1)
董
董抱朴律师
律师
开发商延期交房、水电绿化未达标、面积缩水,均属严重违约。
1、退房:房屋未达法定交付条件(未通水、未验收),且面积误差若超 3%,你有权退房,开发商应退全款 + 利息。
2、不退房:补充协议必须写明退款时间、金额,否则拒签。面积差3% 内据实退,超 3% 部分应双倍退。
3、维权:先书面催告限期达标、退款;逾期可向住建局投诉或起诉,主张退房 / 退款 + 违约金。